专属商业养老险试点或丰富养老类产品构成

沃保整理
2021/05/20
李瑞曲
南充 长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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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银保监会的通知来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将自6月1日起开展试点!而据最新消息显示,专属商业养老险试点不仅将促进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即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发挥作用,还会丰富养老类产品构成。

  依据银保监会的通知来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将自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更多人群尤其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将拥有更多商业养老保障路径!而据最新消息显示,专属商业养老险试点不仅将促进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即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发挥作用,还会丰富养老类产品构成。

专属商业养老险试点或丰富养老类产品构成

  商业养老保险再探索

  根据银保监会通知,从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为什么称之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表示,其最突出的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于积累期和领取期的时限要求,以及对于退保现金价值的限制,均体现了养老金融产品的长期性特性,有别于短期的理财型产品,防止产品设计的异化;第二,“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且创新设计了投资组合转换功能,提供领取期不同领取方式的选择,可以较好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消费者的需求;第三,允许企事业单位为投保人提供交费,且保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很好地打通了养老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也能够更灵活地为某些特定行业和性质的从业人员提供养老保障。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也表示,商业养老险必须等消费者年满60周岁方可领取养老金,“这保证了产品的专属养老的属性”。同时,在当前理财产品普遍没有保本特性的情况下,该产品采取“保证+浮动”的模式,能很好地发挥存款替代作用,吸引更多人参与。对于“两地六险企”参与试点,黄大智分析认为,专属养老保险的特色之一是为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养老保障,而浙江和重庆这方面的特色鲜明,同时经济较为发达,人们的收入水平较高,这让试点更加有的放矢。同时,参与试点的险企为大型险企,是因为该产品对险企的宣传能力、投资收益能力等都有较高要求。

  整体来看,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丰富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做大养老第三支柱的重要探索,但目前尚在小范围试点,实际运行效果仍有待观察。国盛证券近期发布的研报也指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养老三支柱稳步推进的重要一环,但目前其未与第三支柱最核心的税收政策挂钩,试点范围有限,参考此前的税延养老保险效果,预计试点对保险公司实际产生的保费及价值贡献有限,但这是养老三支柱的重要推动时点,长期看有望逐步打开养老类产品的发展空间。

  期待更强税收支持力度

  最近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有2.64亿,占比18.7%,养老需求巨大。但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占比极低,做大第三支柱是提升我国整体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途径。业内人士认为,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既有赖于政策的支持和完善,也需要保险公司提升投资收益率,提高产品吸引力。

  海通证券分析师孙婷、李芳洲在近日发布的研报中指出,尽管我国广义养老金已经逾百亿元,但以短期资金为主,现行的商业养老保险领取期较短,养老资金不具备真正的养老特性,且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度仍有欠缺。

  业内人士认为,整体来看,与巨大的养老需求相比,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还比较薄弱,此前在商业养老保险领域的部分试点与市场预期还有差距。以税延型养老保险为例。例如税延养老险的实际运行效果要弱于业界预期,试点期结束之后,其覆盖面也未进一步扩大。

  对此,黄大智认为,从投保群体来看,税延养老险的投保者是纳税群体,且以单位为员工投保为主,而由于税优力度较弱,手续较麻烦等原因,企业投保意愿不强。对比来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则不限投保群体,尤其是填补了灵活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障空白,且其产品设计具有“保证+浮动”的优点,投保者的积极性可能更高。但其效果可能主要受限于两点,一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并没有税优政策;二是有养老需求的人群的自主购买意愿和能力。

  周瑾指出,从全球范围来看,税收优惠措施是大力发展养老保险非常重要的政策保障。目前,我国老百姓的养老金融需求和认知在不断上升,但供给端的创新和突破还不够,养老产业所需的基础设施以及配套服务不够完善,包括税收优惠等相配套的政策和机制还稍显落后,这也是当前养老金融领域“雷声大雨点小”的主要原因。

  黄大智还特别提到,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必须制定并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做实个人养老金账户,并配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保险公司还必须提高投资收益水平,以较高且稳定的收率来增加产品吸引力,从两个大的方面来做大养老第三支柱。

李瑞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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